
新湖南客戶端11月14日訊(通訊員 吳冬秋 李琦)今年以來,東安縣委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相關要求,由縣委辦牽頭組織清理調整2016年至2021年之間成立的縣委序列議事協調機構,下發了《關于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調整的通知》(東發〔2022〕5號)。此次清理調整保留并調整組成人員的議事協調機構81個,更名或合并后調整組成人員的議事協調機構6個,新成立議事協調機構2個,撤銷議事協調機構103個。清理調整后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共89個,進一步規范了議事協調機構設置,達到了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效果。
在清理調整工作中,堅持以下“三個結合”原則:一是堅持逐一對照與自主申報相結合進行全面摸排??h委辦下發摸排通知,要求各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自主上報機構基本情況,對東發〔2016〕8號文件制發以來的縣委序列議事協調機構進行全面匯總,鎖定清理規范的目標對象。二是堅持瘦身與健身相結合進行清理調整。嚴控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數量,逐一對機構存在的必要性、職能存量、有效時限、領導意見等進行綜合評估,對各單位主動上報擬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應撤盡撤,實現議事協調機構總體瘦身。對職能相近或黨政重復的16個議事協調機構合并調整為5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新成立議事協調機構2個。三是堅持集中清理與動態調整相結合進行科學規范。通知要求,此次對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后,議事協調機構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能由議事協調機構根據相關規定自行行文明確,縣委原則上不另行發文。若無上級文件要求或領導安排,各單位在行文過程中不得隨意成立縣委序列議事協調機構。若成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工作已完成,各單位自行撤銷議事協調機構并報縣委辦備案。
責編:王坤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下載APP